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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活性炭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团体标准(初稿)通过专家审查

时间 : 2025-04-29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2025年4月27日,依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便携式活性炭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团体标准(初稿)技术审查会。专家们从技术要求的合理性、检测方法的科学性、规范内容的完整性以及实际应用的可行性等多个维度展开了热烈讨论与深入分析,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与专业建议。


 
        本次标准审查会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研究员柴发合担任专家组组长,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上海大学教授焦正,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解强,以及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曾泽泉等五位资深专家组成审查组,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全方位技术审查。此外,还有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卢晗锋,上海开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倪从兵、副总经理杜巧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张钢锋,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浙江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环联兴(北京)认证中心等标准编制组成员单位的代表线上参会,会议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吴克食主持。


 
        在本次审查会上,标准牵头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上海开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对标准初稿的编制情况进行了汇报,详细阐述了标准编制背景、目的意义、编制开展情况、主要技术内容及应用前景等方面。审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于标准初稿文本及编制说明的汇报。经质询、答疑和讨论,专家组一致肯定了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以及标准制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专家组围绕标准适用范围、标准用语的表述以及相关指标参数的编制依据等关键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初稿通过技术审查,并从专业角度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二、建议参照相关文件和标准进一步凝练标准名称;
        三、进一步优化标准用语的表述并调整标准文本的结构;
        四、补充增加标准中术语定义的内容;
        五、按照GB/T 1.1-2020的格式要求进一步完善文本和编制说明;
        六、根据专家组意见调整细化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本次审查会对标准制定意义形成高度共识,认为该标准对规范便携式活性炭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的研发和应用至关重要,将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活性炭相关产、用、测单位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环境保护、工业生产和质量监管领域提升检测效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会后,编制组将系统整合专家意见,全面完善标准文本,形成高质量征求意见稿。后续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将坚守“开放、透明、公平”原则,广泛吸纳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反映各方诉求,确保标准科学、适用、先进,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联系人:许夏
        联系方式:159108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