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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转办案件近日宣判

时间 : 2010-10-27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由我会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于2008年5月14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环保局转办的关于门头沟区永定河畔沙坑内倾倒污水沉淀物的案件,日前经北京市门头沟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年10月2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被媒体称为“北京环保第一案”。

详见有关报道“环保公司将6500吨有害污泥倾入河床 负责人获刑”(http://news.163.com/10/1023/08/6JLQUAE600011229.html)。
附件:
环保公司将6500吨有害污泥倾入河床 负责人获刑
    北京日报10月23日报道  把6500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细菌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进北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永定河旧河床砂坑内,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损失高达上亿元。昨天,门头沟法院对京城最大一起污染案做出一审宣判:肇事人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涛获刑3年6个月,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5月,有村民向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投诉,反映有人向门头沟上岸村东侧两个砂坑里倾倒大量污泥。门头沟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污泥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同时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数都严重超标,排放到周边地区的恶臭气体强度为三至五级,对该地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随后,检方介入调查发现,倾倒公司为环兴园公司,该公司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共向砂坑倾倒6500吨污泥,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该污染治理费用约8030万元,加上远期费用将超过1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何涛等人非法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可了检方指控,判处何涛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砂坑承包人刘永祥和蒋小兵被判缓刑,负责运输倾倒污泥的吴建华和刘书力则被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5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检方还曾以公诉机关身份附带提出8000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法院对此没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