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0-12-21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10年11月19日,贵州省清镇环保法庭受理了我会联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共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为阻止被告定扒造纸厂的非法排污行为,及时保护南明河,2010年12月10日,我会向清镇环保法庭提起先于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
清镇环保法庭受理我会申请并于2010年12月15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见附件),裁定被告立即执行我会的申请。

裁定书第一页

裁定书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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